但是我是跟现在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要2008年一月到期,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您好,我们是股份制公司(两大股东),现在股东发生矛盾,所以宣布歇业,但是我还差3个月我小孩才周岁,而且我们公司还没宣布破产,同时还留了一些人下来,说是留守人员,我就奇怪为什么不留我,而且我的情况比较特殊,我是其中一个股东那边的人员,不在同一个省,所以我的关系保险等都没办理过来,但是我是跟现在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要2008年一月到期,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补偿?谢谢
位律师回复李晗飞律师联系方式:电话:07316251965手机:13755040748传真:0731-5231168邮编:410015QQ:707118143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新时空大厦20楼A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