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如此被轻而易举的剥夺了,国家的劳动法体制就如此的不完善吗?
我是一名从事汽车驾驶培训的教练员,我觉得关于企业不按劳动法规定用工并不一定只有"三小"企业会出现,比如象金坛的"翔天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这样的大企业也同样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不过他们的做法很高明,他们先让我们签定一年的劳动合同,等期满一年后再逼我们写下″因个人原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强行与我们解除了劳动合同。也许是因为他们的做法高明,或是他们与金坛市劳动局已达成一致,金坛市劳动局同意他们的做法。但我有一个很大的疑问,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如此被轻而易举的剥夺了,国家的劳动法体制就如此的不完善吗?
我忠心的希望您或有关部门能给我一个解释。谢 谢!
按照你说的事实,他们没有必要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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