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多时间过去了,上级部门是否还有追索权,企业名义的借款一定要他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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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作为下属企业(实际是挂靠)法人代表,00年以企业名义向上级主管部门借了一笔款,他作为法人代表在借据上签了字。每年以管理费名义付利息,但03年企业亏损关停,执照随之被吊销,借款也无力归还。他现在很惨的,生活都很困难。但对方还是向他讨债。
请问3年多时间过去了上级部门是否还有追索权企业名义的借款一定要他负责吗

位律师回复

如果加盖了公章并作将借款入了单位财务帐,就不是个人债务。你父亲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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