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来说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费用,如果打官司我请律师要哪些材料呢?
我是一名外来工,在一家公司做销售主管。
2007年1月份因公事出差与公司司机开车前往东莞,在途经的路中发生了追尾车祸,导致本人右大腿粉碎性骨折。经手术治疗后3月初出院回深圳休养,每月定期复查,七月份去平乐骨伤科医院检查时发生骨头与骨头之间生长不明显,医生要求做第二次手术。七月底在平乐医院做了第二次手术,八月初出院。直到现在我的腿还不能行走。当时公司又没给我们购买社保,进公司时也没有合同。
我想了解下,对于我来说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费用。如果打官司我请律师要哪些材料呢?
你这个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级别来计算相应的工伤待遇。具体费用包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为前提)等,如从该公司离职,还有就业补助也医疗补助(伤残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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