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本案中乙与甲是否属于民法所说的平等主体关系,为什么?

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本案中乙与甲是否属于民法所说的平等主体关系,为什么?,第1张

甲是某行政单位,乙是甲单位在职职工,甲以文件形式向乙等20于人收取建房集资款5000元,出具了收款据。现甲单位未履行建房的义务但又明确表示不退还集资款。乙等人把甲单位告上法院要求甲退还集资款。请问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本案中乙与甲是否属于民法所说的平等主体关系为什么

位律师回复

债权任务关系明确。主体也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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