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他无法证明已经付给了我材料款(事实也如此),法院也没有当时宣判,请问我能赢这场官司吗?
前一些时间,我曾咨询:″一房东在我处购买装饰建筑材料,并请我为他介绍一装修工人。之后一段时间他们自行私下谈妥并签定装修合同。随后我将材料送到工地,房东也进行了签字验收。很长一段时间房东没有主动来付款,后来才听说装修工人骗走了房东的装修首付款跑了。
房东现在以装修工人是我介绍的为理由,拒付材料款。我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我的材料款吗?″
后来开庭审理了。在出庭时,他绕开被骗这个话题。说是他已经付款给了我,但我没有写收据给他为理由进行狡辩。事实上我送材料去时他进行了签字验收。但没有写正式的欠条。看着他一直在撒谎。当时我真想跳出去打他。
现在我认为我的证据能证明他的确收到了我的材料,但他无法证明已经付给了我材料款(事实也如此)。
法院也没有当时宣判。请问我能赢这场官司吗?
应当有胜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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