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办理过户,产权 还是卖方的,那买卖协议或公证有什么作用,说明什么问题呢,这会不会相互矛盾?

如果不办理过户,产权 还是卖方的,那买卖协议或公证有什么作用,说明什么问题呢,这会不会相互矛盾?,第1张

我同事将自己居住的本单位福利房转让给了我,房款已付清,房屋产权证也已给了我,因为是本单位同事,所以除此之外也没有其它任何手续,想请问:
1、我现在要怎么做来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2、我想过户,可能因为涉及费用问题,卖方不肯;再者因为是单位的福利房,禁止私下交易,而我房款已付清,在这种情况下我还有什么方法来维护我的权益避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吗?
3、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协议和公证哪个更有说服力?如果不办理过户,产权 还是卖方的,那买卖协议或公证有什么作用?说明什么问题呢?这会不会相互矛盾?
请尽快予以解答为谢!

位律师回复

公证恐怕目前未必能办,如果卖方的房子还属于公产房,你们之间的买卖行为必须经过单位的同意,否则可以说是无效协议,但协议一定要签的,最起码能证明你付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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