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他如何量刑,可否判缓刑,4、律师能否代理本案,如何收费?
我友曾在95年将本单位的帐外资金500万元挪用给他人炒股,后来单位撤消,我友没有也无法将该资金还给原单位。现在,他想向单位或司法机关交代此情况,并将该资金本息全部上交给国家。咨询的问题是:
1、他的行为是否属于贪污或挪用公款?
2、他向单位或司法机关交代此情况,并将该资金本息全部上交给国家的行为十分属于自首?
3、对他如何量刑?可否判缓刑?
4、律师能否代理本案?如何收费?
十万火急,敬请帮助,非常感谢
1、不知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则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属于自首。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