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帮别人在处理这个业务,并以各种理由不告诉我这个出租者的联系方式,我该如何办呢?
现在的情况是:房东同意我帮他再另外找一个房客,并且现在已经介入其中和那个房客商谈租赁的条件了,但是房东却说我已经违约了只能退给我一半的押金,我觉得十分不合理,根据前面一个律师说所我这个情况应该是属于租赁权转让(因为到时候和房东签约的是我找的这个人),如果这样的话,我就不属于违约,他就应该把押金退给我是么?我应该如何向房东提出来合适呢?
另外,他是不是有理由不接受我的这个处理办法,硬要说我违约,不退押金呢?
并且,他始终号称他不是这栋房屋的出租者,只是帮别人在处理这个业务,并以各种理由不告诉我这个出租者的联系方式,我该如何办呢?
如果他不是房东,你可让其出示房东的委托书,否则可主张租赁合同无效.此时你可要求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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