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有权利来分担共同财产,如果法院判一方为过错方,就会取消对方分得共同财产的资格吗?

对方有权利来分担共同财产,如果法院判一方为过错方,就会取消对方分得共同财产的资格吗?,第1张

1、如果我是2006年12月份买的房,我2009年结婚,2006年买房时6000元一平米,2009年结婚前我的房子涨到了10000元一平米,请问我婚前房子算产生的经济价值是我个人的呢?还是我们结婚后共同财产呢?
2、如果我们结婚一年就要离婚,对方有权利来分担共同财产如果法院判一方为过错方就会取消对方分得共同财产的资格吗

位律师回复

你好!房子是你婚前的个人财产,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现在在理论界有一定的争议,因为它也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你们结婚时间不成,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被分割的!但夫妻共同财产则要进行分割!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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