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有关部门暂定办理有产权转让等有关过户手续,是否合理,问题2,县国资局文件是否有时效性?
98年我与他人合作通过镇政府牵头向某房开公司购得一处房产。该房产系镇政府旧城改造时一次性退赔补偿费,搬迁费及安置补助费后主动放弃安置。房开公司拆迁后,在原址建房,后经镇政府鉴证作价售于我方。
问题1.2000年2月本县国资局发文认为该房产转让属违规行为,所签协议无效,通知有关部门暂定办理有产权转让等有关过户手续。是否合理?
问题2。县国资局文件是否有时效性?
问题3。十年无法办理产权手续,现欲办理如何是好。
问题比较复杂,网上很难说清,建议您向当地律师详细阐述并求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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