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女方要结婚了孩子的抚养权能否归男方所有,女方要提出这样的要求法院是否能同意?
律师您好:
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现在我简单的说一下.这一年来男方只负责小孩学费,没给女方生活费,所以造成女方有时会有怨言,话题小了,双方偶尔会吵架,现在男方向女方提出要结婚(一个月的缓冲期),理由是性格不合,要求尽快办理手续,并答应把所有的财产给女方(也没什么财产),女方不答应,男方准备向法院起诉,就这事想咨询以下问题:
1.如果男方向法院起诉的话,财产的分配是否由法院来判决还是由当时人协商?
2.在分居6个月后在重新起诉的话,女方还是不愿意离婚,法院会怎样判决?要是愿意的话堂费是否由女方全付?费用是怎样计算?
3.离婚后女方打算要孩子的抚养权,以后女方要结婚了孩子的抚养权能否归男方所有,女方要提出这样的要求法院是否能同意?
希望律师们能在百忙中解答我的咨询,谢谢!
一般来说法院会对离婚和财产分割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可以对财产进行协商,达成不了一致意见且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对财产判决分割。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的,一般会判决离婚,但诉讼费由双方负担。孩子的抚养权双方都有,法院会根据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决定由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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