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属于工伤吗,如果属于工伤应该如何解决(可能够不成伤残),不属于工伤又应该如何解决?

这样的情况属于工伤吗,如果属于工伤应该如何解决(可能够不成伤残),不属于工伤又应该如何解决?,第1张

    本人单位为电力公司下属科级单位,本人为正式职工,与电力公司有劳动用工合同,单位财务报账制。
    工作时间内,由于本人到加工厂(粮米加工)【该加工厂为本人单位对外承包,以单位在同一院落内,向本人单位交纳电费等费用】帮助检查电路故障造成双手及面部电弧烧伤(1%深II度,1.5%浅II度),医药费用14529.00元(住院45天,出院后医嘱休息4个月)。目前本人单位领导声称单位没有责任,属于个人行为(以前有惯例加工厂找领导也是我们去帮助解决,后来就不用找领导,直接找我们去了);加工厂方面说只有1万元;领导说其余部分由我个人承担。目前医疗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全部有本人垫付。
    现请教律师,我的正常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单位没有扣我的工资,但是本来我应该得的工程费得不到了)等费用应如何处理?还有哪些费用需要提出?这样的情况属于工伤吗?如果属于工伤应该如何解决(可能够不成伤残)?不属于工伤又应该如何解决谢谢!

位律师回复

根据如你所说的情况,我认为符合工作的条件,自己可以申报工伤。如果构成工伤的,你的治疗费就属于工伤基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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