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新的劳动法能不能派上什么用处,还有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们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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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
我是一名上海公民,现在上海一国企工作,工作已三年。可是合同是帮劳物所签的不是同此单位签(单位不和我们签直接的合同),每年一签。在这合同中,帮我们交纳的是小城镇保险,而不是正规的城市金,现在医保卡什么的里面都没的,看病什么都要自己拿钱看,如果这样以后就算退休还不知道是什么样子的。不仅仅这个,而且三年中待遇和里面的老职工有非常大的区别,我们在同一岗位工作,他们岗位工资是2550(不包括奖金),而我们只有工资1200,其他什么都没有,没有奖金,没有补贴,都没。高温季节高温费拿的是他们的二分之一,年底奖金同一岗位的人有时候拿1W多,我们只有200,他们发奖金之类的我们一分没有,年收入同一岗位的在40000左右,我们却14400。而且我们在里面没有工会。非常的纳闷,去问过上级领导,可他们总说是总公司的规定,他们没权利,不知道这种是敷衍还是什么。可总公司是在北京,我们也问不到。 
想问下新的劳动法能不能派上什么用处还有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们应该怎么做

位律师回复

从法律上来讲,你和中石化长城润滑油公司是用工关系,劳动关系是和劳务公司建立的。根据上海的规定,如果该劳务公司属于可以缴纳小城镇保险的范畴,该公司给你缴纳小城镇保险并不违法。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将有重大变化。首先,劳务公司必须和你签订2年以上的合同,连续二次签订固定合同续签的话,还要跟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时,新法还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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