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要求原单位赔偿这3年因扣留个人保险关系而导致无法上养老保险的损失或补缴保险,是否可行?
2004年7月,我与一国企签定为期6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1年,没约定工作职责和劳动报酬,同时另签一份大学生服务协议,此协议规定:我必须为此公司服务6年以上,如因个人原因离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同时缴纳违约金6万,服务期每满1年递减1万。
因为单位效益太差,2004年10月我提交辞职书,厂长在辞职书上写“按照协议处理”,并要求我写上“本人同意按协议处理”,否则不予离职,我照做,第二天起就不再上班。之后我多次提出转移档案和保险关系,单位要求支付5万违约金。由于我在原单位的月工资都在1000左右,无力承担巨额违约金,单位以此为由扣押我的保险关系和档案。
请问:
1、我已离职两年多了,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单位还有权向我追索违约金吗?
2、此劳动合同和协议是否有效?协议中约定的巨额违约金,是否显示公平原则,属于无效条款?
3、经多次与原单位协商,原单位同意最低1.8万违约金,但我仍觉得高,如果通过仲裁是否能低些?
4、如果我想通过仲裁申请转出档案和保险关系,同时要求原单位赔偿这3年因扣留个人保险关系而导致无法上养老保险的损失或补缴保险,是否可行?
非常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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