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只付医药费就行了,请问这算是医疗事故吗?

我们只付医药费就行了,请问这算是医疗事故吗?,第1张

您好,我妹妹8月1号晚上11点在工厂把左手手指搓伤。之后到就近一小诊所包扎好。包扎好后到县一院,一院的大夫看后,给我们联系了市第五医院。
    到五院时已2号2点多了,五院的大夫看了伤势后告诉我们要做植皮手术(把手埋进身体的某个部位里)并让我妹妹签了字。
    经过半小时的手术,我妹妹从手术室出来了。但大夫们只在患者的手指上进行了简单的缝补,我问大夫怎么回事,大夫说,第一,这样的手术省钱。第二,患者的痛苦减少。第三,这样的手术也能把手冶好。听到这样的话,我们都放心了。(手术协议是植皮的协议)
    但到十四天抽线的时候,伤势没有好转反面恶化,大夫说需要第二次手术。当我们问到第二次手术怎么做时,大夫说需要真正的植皮手术。20号下午三点多开始二次手术,手术时间用了三个小时。做完手术后,大夫说,我妹妹的手还需要二次手术(把手从肚皮里取出来,几个月后,再把两个手指分开)这两次手术费他们就不要了,我们只付医药费就行了
    请问这算是医疗事故吗谢谢

位律师回复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应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来认定,注意保存证据,现在就可以提出申请。另外,不难看出院方存在过错,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要负赔偿责任。建议最好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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