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否需要交纳8000元和读在职研究生的费用(大概1万3)?
你好,我是2006年8月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今年8月30日得到一个新单位(四川遂宁)的应聘的机会,我成功应聘。想和原单位(重庆涪陵)解除就业时签定的大学生就业协议。
那上面要求服务期是6年,其中1年试用期。我刚过试用期,但是没有和单位签署正式的聘用合同(单位说不需要),只有毕业协议。上面注明违约金8000,(我月工资667)。
另外,在这一年里还参加了在职研究生学习,是原单位拿的钱,但是没有签署学习义务之类的协议。现在我想解除协议,到另外的单位工作。
请问,是否需要交纳8000元和读在职研究生的费用(大概1万3)?谢谢。
单位有权要求你承担学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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