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时,合同中没有注明工资待遇的事项,但后来工资表改成基本工资1500元月?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已3年了,签订合同时,合同中没有注明工资待遇的事项。但公司口头承诺是2000元/月。
开始一段时间工资表上显示基本工资是2000元/月,但后来工资表改成基本工资1500元/月,加班费500元/月。
我们每天工作8个小时,每周工作六天,五一、国庆等也只放一天假,我现在即将辞工。
另外,我们公司曾经发过一份通知,工作2年以上的员工,每年有一个月的年终奖。
我想咨询一下,我能不能要求公司补偿我在公司期间的所有每周六那天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我能不能要求公司支付我今年不满一年的奖金。
谢谢!
可以主张,但是有些主张能否成立需要有力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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