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合同上并没有注明要违约金,我因该付吗,我走的时候还没有拿到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我因该跟谁要?
大学毕业后2006年8月我进入到咸阳一家国企上班,进去签订了8年的劳动合同书,那个国企是一个总厂下面有很多的分厂,各负盈亏,但劳动合同是我们和总厂签订的,后来由于工资很少而且都是在次月的月底发工资,我没有办理手续2006年10月1号走了,半个月后打电话告诉我在的分厂人事部我要辞职,2007年2月回去办理了辞职手续,但他们扣留我的档案要我赔偿违约金3000元,但是合同上并没有注明要违约金,
我因该付吗?
我走的时候还没有拿到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我因该跟谁要?
厂里不按时发工资已是违约在先,你没必要赔偿违约金.咸阳律师胡淑雅手机:13991007182QQ:237429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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