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离婚,如果我再婚,这500元(1)不做为家庭共同财产?

我和前妻离婚,如果我再婚,这500元(1)不做为家庭共同财产?,第1张

我和前妻离婚,孩子我抚养,我每月为孩子赠送500元,做为赠予,可否公证。如果我再婚,这500元(1)不做为家庭共同财产,(2)不做为儿子的学业,就业,病疾,婚姻等事项,不包括家庭成员间的病疾等一切费用。只有在2029年8月28日24时以后,由儿子亲自支配。可否<<公证>>。(儿子今年2岁。可否接受父亲的赠予。

位律师回复

可以办理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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