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否属于银行无履行合同条款,可以就次提出终止合同的理由吗?
你好,本人2006年7月就职于一家银行,签订了5年固定期限合同,约定违约金按照该行的管理办法计算,由于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终止服务期限,违约金约8万元,想咨询一下这样的违约金是否符合规定,本人是否应该缴纳违约金。另外单位到目前为止并无为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合同只是约定按照国家及总行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请问这是否属于银行无履行合同条款,可以就次提出终止合同的理由吗
位律师回复你好,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会保险范围,不能以此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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