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年8月29日星期三4点10分左右开白色polo车准备出某教学中心大门,在大门口停下?

本人于2007年8月29日星期三4点10分左右开白色polo车准备出某教学中心大门,在大门口停下?,第1张

本人于2007年8月29日星期三4点10分左右开白色polo车准备出某教学中心大门在大门口停下,并按喇叭提醒门卫开门。随后一辆摩托车在我车边停下,此时大门开了,大门开启程度足以通过我的车辆,于是我便我跟在摩托车后出大门,本车通过三分之一时,突然大门关闭,把本车夹伤。这个过程有若干行人看到。门卫承认听到喇叭声,据他认为是摩托的喇叭声。门卫不承认看到白色polo车,只说自己只看到摩托车,他认为我的车是自己撞上。敢问小车体积会不比摩托车明显,难道说以视线不好没看到polo车为由,就可以不负任何责任。

位律师回复

门卫有过错,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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