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谢谢吴平芳老师的回答!
我是1992年7月被税务局聘用为税收助征员(当时作为大集体工人管理),1993年还被税务局评为优秀税务工作者。1995年12月应征入伍,1998年11月退出现役。同年继续在县国税局(当时国地税已分开)从事税务助征员工作(作为临时工管理)。直到2001年3月被省国税局招考安置进国税局作工勤人员。分配到固镇县国税局(和怀远县同为蚌埠地区),2006年3月调回怀远县国税局。
请教我的工龄应该怎么算?盼望早日回复!要有依据最好!谢谢!
吴老师你能帮我找到从92年算的依据吗?我能和单位人事部门做为证据。
位律师回复
可以与吴律师电话联系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