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不能执行,我认为没有道理,因为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费应是夫妻的共同债务,我的理解对么?

人民法院不能执行,我认为没有道理,因为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费应是夫妻的共同债务,我的理解对么?,第1张

交通事故中人民法院已经判决被告赔偿,但被告以无赔偿能力为由拒绝赔偿。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人民法院认为夫妻共同的财产,人民法院不能执行我认为没有道理因为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费应是夫妻的共同债务,我的理解对么?谢谢!
注:我是安徽的当事人。

位律师回复

起诉时应当将夫妻二人列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现在在执行中要求直接执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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