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咨询:我妻子将要分娩,我是在南宁市工作的,而她是在县级下工作的,我是否有看护假呢?

我要咨询:我妻子将要分娩,我是在南宁市工作的,而她是在县级下工作的,我是否有看护假呢?,第1张

我要咨询:我妻子将要分娩,我是在南宁市工作的而她是在县级下工作的。我是否有看护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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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修正)第二十九条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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