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面的部门我认为相矛盾且两者是并列关系不可兼容的情况下,如何执行?
我单位有一项关于病休职工待遇的条款:员工因工负伤,因病休工,在停工医疗期内按本人受工伤,患病时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和应付固定津贴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计发.
如果它中所指的国家规定与"及"字前面的内容相矛盾 该以何为准?
比如:国家2004年有关文件规定病休待遇按从前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与前面的部门我认为相矛盾且两者是并列关系不可兼容的情况下,如何执行?谢谢
合同约定很明确“及”后是修饰前约定,如有冲突,按国家规定计发。
我单位有一项关于病休职工待遇的条款:员工因工负伤,因病休工,在停工医疗期内按本人受工伤,患病时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和应付固定津贴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计发.
如果它中所指的国家规定与"及"字前面的内容相矛盾 该以何为准?
比如:国家2004年有关文件规定病休待遇按从前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与前面的部门我认为相矛盾且两者是并列关系不可兼容的情况下,如何执行?谢谢
合同约定很明确“及”后是修饰前约定,如有冲突,按国家规定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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