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对方这种情况够得上伤残标准吗,不是说“内固定术才算伤残”,那外夹板固定够得上伤残吗?
对方因与我摩托车相撞入院,初诊断时,医生初诊为右桡骨远端骨骨后骨折,并告知家长,如果治疗不当,可能会残疾,可是入院时医院只采取了 外夹板固定,半月后出院,出院时拍片情况,据医生分析,固定术非常成功,不会对以后造成功能障碍。但是,对方一直要求我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为此不平,对方先告上法院,除医药费2200加赔护费共3800多元外,并以当初入院时医生初时的告知为理,向法院提出的仲裁书中,以“医生告知会对以后的生长造成障碍”为由,还另加一条精神损失费10000元,并向法院提出申请伤残鉴定。
另,交警裁决为责任事故双方对半。
我想请问,我方要付对方精神损失费吗?
另,对方这种情况够得上伤残标准吗?不是说“内固定术才算伤残”,那外夹板固定够得上伤残吗?
是否构成伤残应以伤残鉴定为准,不是以医生的陈述,构成伤残才需要给付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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