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作为业主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03年我购买了一处商品房,至今这处住房的配套都没有完善(临时水电,没有通煤气),且至今开发商没有能够为我们办理产权证,后经多方了解得知该开发商在开发前期办理的相关证件均为假冒的,至今楼盘的土地性质都没有变更,但是当初他们竟用这些证件办理了销售许可证,对外销售了所有商品房。
因为当初所有证件是假冒的,所以至今我们这些业主根本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完善的配套和产权证),请问该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作为业主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
建议提起诉讼双方签订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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