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继承人如何追讨回马某所出的款项,3、在这种情况下,马某继承人和信用社有无债权债务关系?
信贷员马某在一次上级突击检查时被所在信用社安排替农户垫付利息数万元,信用社开出收据,收款人是信用社,但是付款人是农户的名字,然后收据交到马某手中。由于钱实际并未收上,所以马某持有收据。后马某车祸死亡,请问:
1、农户实际上并未交应交的钱,应为债务人,但债权人应是信用社还是马某的继承人?
2、马某实际上垫付了本不该自己拿出的资金,其继承人如何追讨回马某所出的款项?
3、在这种情况下,马某继承人和信用社有无债权债务关系?
这属于债务的承担,马某的继承人可以向农户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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