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某人担任信贷员时垫付数万元利息属于同一种性质的合同吗,能不能主张抵消?
我想问一下:某人从信用社贷款1万元,和某人担任信贷员时垫付数万元利息属于同一种性质的合同吗?能不能主张抵消?
(我认为:某人贷款属于借款合同,而信用社为完成上级任务让信贷员以私人资金先替农户进行垫付利息也是属于借款合同,因为信贷员没有义务以私人资金垫付利息,征收利息应是信用社的行为。不知这样对不对)
不对,替他人垫付利息属于代为清偿。
我想问一下:某人从信用社贷款1万元,和某人担任信贷员时垫付数万元利息属于同一种性质的合同吗?能不能主张抵消?
(我认为:某人贷款属于借款合同,而信用社为完成上级任务让信贷员以私人资金先替农户进行垫付利息也是属于借款合同,因为信贷员没有义务以私人资金垫付利息,征收利息应是信用社的行为。不知这样对不对)
不对,替他人垫付利息属于代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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