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被告要追加其它被告进来,是否与原开庭审理的案件相关连,而要等他追加被告进来再进行判决呢?
在什么情况下,只发放通知书,不发放判决书呢?
期间出现有人为被告出面,要求先放下这个案子,被告那方他要追加其它人为被告。这样是否合法?
这个被告要追加其它被告进来,是否与原开庭审理的案件相关连,而要等他追加被告进来再进行判决呢?
一个案件审理程序只有一个判决,但是在审理在有些情况的发生如变更当事人,追加当事人等,可能有多个,但它都是审理案件所必须的。
在什么情况下,只发放通知书,不发放判决书呢?
期间出现有人为被告出面,要求先放下这个案子,被告那方他要追加其它人为被告。这样是否合法?
这个被告要追加其它被告进来,是否与原开庭审理的案件相关连,而要等他追加被告进来再进行判决呢?
一个案件审理程序只有一个判决,但是在审理在有些情况的发生如变更当事人,追加当事人等,可能有多个,但它都是审理案件所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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