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我父亲的个人财产,但房管局和公证处坚持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确认为我父亲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我父亲的个人财产,但房管局和公证处坚持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确认为我父亲的个人财产?,第1张

律师,你好!
   我母亲1981年去世,去世前我母亲没有工作。在97年房改时我父亲用了我母亲的工龄购买了现有住房(当时政策规定一方死亡可用健在一方工龄的一半折算工龄),现我父亲想把此房赠与我,但是房管局和公证处都说是夫妻共同财产,让先办理继承。但是我看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我母亲去世后我父亲购买的房子不是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如果继承的话就是遗产了,但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所留的财产,而我母亲去世时还没有该房屋,又如何继承呢?并且关于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2月17日【2000】法民字第4号有一个复函,购买房屋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请问此房是我父亲的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如果是我父亲的个人财产但房管局和公证处坚持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确认为我父亲的个人财产谢谢!

位律师回复

应属于个人财产,!你父亲可以依法处分,先办理遗嘱不一定非要公证,律师见证也可以,你父亲去世后公证处不办理继承的话,可以到法院确认遗嘱有效再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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