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义务告之当事人违章情况,交通法是否规定在违章记录未清除前该执照审核不予通过?

是否有义务告之当事人违章情况,交通法是否规定在违章记录未清除前该执照审核不予通过?,第1张

各位律师:
    大家好!
    我于2004年12月8日在高速公路上因超速百分之五十被交警处以500元罚款,扣6分并暂扣驾驶证和行驶证,我在十五日之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了罚款,并到该交警部门取回了暂扣的证件,并且在2004年12月28日的驾驶证年审时也顺利通过。但是今年由于执照到期,我到车管部门更换执照时却被告之我2004年12月8日那次违章记录没有清除,于是我到当事交警部门核查,被告之原因是我审核执照的部门和该交警部门间2004年前的电脑没有联网,所以每年我去审核执照时没有查出该项违章记录未处理。现在处理的话需要交纳约2万元滞纳金,罚款500元扣六分。
  由于已经过去三年,当时所存的单据均已丢失.我想请问各位:
  1.在此次事件中,交通法是否规定高速公路超速百分之五十必须暂扣驾驶证?如果必须暂扣的话,是否必须要只有等违章者到该部门接受处罚以后才返还证件?
  2.交警部门在年审过程中,是否有义务告之当事人违章情况交通法是否规定在违章记录未清除前该执照审核不予通过交警部门在2004年的执照审核中未查出该违章记录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具体属于行政责任中的哪一类责任

位律师回复

如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是否有义务告之当事人违章情况,交通法是否规定在违章记录未清除前该执照审核不予通过?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