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一家公司在天津分公司的员工,从06年1月工作至今,都没有签劳动合同,面试说给我的月薪是2000,但是试用期后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给我减了200元,去年7月初和部门经理通过msn谈过,说部门有压力,让我忍两个月给我涨上去,但是一直没有兑现,我今年6月又以邮件的方式和电话的方式和经理沟通,还说是部门有压力,涨不上去,说到年底以奖金方式补偿我。
我想咨询的是:如果我现在辞职,能不能要求公司一次支付每月少我的200元钱?如果可以,需要什么途径或方法?除了这每月200元,还能不能得到额外补偿?谢谢!
位律师回复
如有确凿证据证明,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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