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亏损的情况下让工人失业,单位不亏损招收新工人,让老工人下岗,失业,是否符合劳动法?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企业的下岗失业的劳动者,2000年失业,失业以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了两年失业费。现在我想请教一下律师关于失业人员单位是否给予经济补偿金。
另外,企业现在招收新工人,让我们这些老工人失业,国家允许不允许,在企业亏损的情况下让工人失业,单位不亏损招收新工人,让老工人下岗,失业,是否符合劳动法,请给予解答,谢谢!
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招用员工实行双向选择,劳动者可选择企业,企业也中选择劳动者,单位做法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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