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实际很多案例中律师们给出的建议都有这条,那现在我可以按这条向公司提出赔偿吗?
我想请问对于企业单方面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约,劳动法中规定做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未提前30天告知对方应再赔偿一个月工资做为代通告费,这条规则现在开始实施了吗?因为我看劳动法说是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但实际很多案例中律师们给出的建议都有这条,那现在我可以按这条向公司提出赔偿吗?
位律师回复对于企业单方面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约,劳动法中规定做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未提前30天告知对方应再赔偿一个月工资做为代通告费,这条规则早就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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