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不需要上税,公司让我本人提供不需要上税的法律依据,请问这个依据我 从哪里找?
您好,本人在天津一家外企担任高级管理工作,因与外籍总经理存在着严重的工作分歧,故双方协商于2007年7月31日解除合同(合同到期日期为2008年4月3日)因本人进入该公司是2005年4月4日因此协商结果为赔偿我4个月的工资(月工资为11800元/税前),但公司对赔偿的工资解释为是税后工资。因此询问:
1。补偿工资是否需要上税。
2。如不需要上税,公司让我本人提供不需要上税的法律依据,请问这个依据我 从哪里找?谢谢!
应缴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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