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出租人如暴力让我们搬走,我们应该怎么办?

3、出租人如暴力让我们搬走,我们应该怎么办?,第1张

我租房到期后未重新签租房合同,但仍按原合同提前预交了一个季度租金,出租方签了收据,当时也未提出异议。现在出租方提出加收房租,在双方谈不成的情况下,出租方要求我搬离,他们只退剩余的房租。请问:
1、出租人的做法违法吗?
2、我们想住完已经交完租金的这个季度再搬走合法合理吗?
3、出租人如暴力让我们搬走,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位律师回复

出租人的做法是违法的,他至少应该让你们住到预交租金的那个季度满。根据《合同法》236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该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你预交了一个季度的租金,出租人接受了,没有提出异议,可以证明出租人同意这个季度内房屋出租给你们。所以,这个季度内,出租人是无权要求你们搬离的。如果出租人使用暴力,赶紧报警,寻求公安部门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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