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小刘还在家卧床,我们同学都为此事感到不平,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小刘是否应得到更合法的处理?
我一朋友,小刘,航海院校本科毕业
1。于06年与大连某小船务公司签订就业协议。
2。协议规定应于06年9月前到公司报到,但小刘由于学校的事没解决完,与公司协商最后于07年2月报到,并上船实习
3。公司以考察试用一年为由,没签订协议所说的劳动合同。但有一份单船上船工作合同
4。公司至今没给小刘上任何保险和公积金
5.07年5月,小刘因身体不适,下船休假,经医院检查,患腰椎间盘突出,医药费4000余元
6。小刘就医药费问题给公司打电话,公司方面的回答是,腰椎间盘突出属慢性病,不属于公司负责范围,不予报销
7。旋即,公司以小刘工作能力差为理由,将小刘退回学校,解除劳动关系。
现小刘还在家卧床,我们同学都为此事感到不平,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小刘是否应得到更合法的处理
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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