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法院或者我聘请的律师能通过银行帮我查到具体数额吗(我不知道具体的银行和卡号等,)?
2003年,我丈夫向其所在单位交了集资房款一万(当时我与他未结婚),但后来没修成,此款也没退。2007年,我已跟他结婚,他向所在单位又交了两万集资房款(我给了他两千,他未出具收条)现他所在单位的集资房早已封顶却迟迟未交付们与职工。恰在这个时候,我们感情不和,彼此都有离婚之心。我想问:
一、这三万块能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我能分到一半吗?
二、我发现了他的父亲于今年6月14日在重庆某银行“办理”的定期存款销户凭证(四万余元)但是,他父亲自去年国庆节后至今未来重庆,他父亲怎么可能亲自办理销户?也就是说,丈夫以公公的名义(疑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存了四万多元且销户,这笔款不知所踪。那么,如果起诉离婚,我怎么证明这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而主张得到一半?
三、我有足够的理由怀疑他已将除以上两项之外的共同财产中银行里的存款已销户或转移,这种情况下,法院或者我聘请的律师能通过银行帮我查到具体数额吗(我不知道具体的银行和卡号等。)?具体地说,法院或我的律师能以我丈夫的名字和住址向重庆人行营管部查询到他名字项
1.三万中后两万是共同财产。
2.法院给以查询帐户的具体金额建议委托律师具体办理,查询有关的转移的共同财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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