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该谁交,自来水公司是否也因没有及时查表或反馈房主而付有部分责任?
我于06年11月签的二手房合同,07年3月拿到的房产证。当时由中介一起读的水表,中介写下水表读数和日期。中介说等查表员下次送水费单子来时,以前的由原房主交,签订合同日期以后的由我交。
07年4月,水费单子送来,竟然欠费三千多,从05年11月以后就没有缴费,因那时该房出租,查表员说晚上没有人,就一直没有查表。我们找原房主交涉,他拒交,而且还威胁我说要找人收拾我。找中介,中介协调后没有作用,让我们自己找房东。现在自来水公司说既然我们买了房子,就该交水费。并下了催缴单。
请问,在我们买房之前的二千多元的水费,从法律上该谁交?自来水公司是否也因没有及时查表或反馈房主而付有部分责任?
你好: 你买房前的水费应该由原房主交。至于房屋出租期间水费欠缴,那是原房主和承租方的事情,与你无关。你应该找原房主索要,也可以起诉。自来水公司是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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