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干够就走的话,违约金是两万,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3.合同是否应该是一执两份呢?
您好 我现在在一家私营的艺术培训中心上班,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为15点--20点30,周六周日为8点--12点,14点--20点30,每周上班时间为50多个小时,并且周六周日算正常上班,没有任何加班费用,另外,暑假期间实行值班制度,每人隔周每天上午值班两小时,也没有任何加班工资.除此以外,五一十一只放三天假.
1.请问这样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
2.当日签定的合同是五年,如果没干够就走的话,违约金是两万,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3.合同是否应该是一执两份呢?
1、这违反了法律规定;
2、合同依法应由双方各执一份;
3、用人单位先违约,你无需支付违约金。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