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拿不到应有的失业金,请问我可以告原来的单位吗,并要求她们支付我的失业金额吗?
因原单位的管理人员有过好几次故意刁难我的行为,实在无法忍受她们的管理方式和某些针对本人的行为,被逼无奈,于2007年7月3日我提出辞职,领导也签了名字,盖了章,表示同意我的辞职。当我要求原单位领导出失业证明的时候,她们以我自动辞职为由,拒绝出此证明。我是一直缴纳过失业保险金已有三年左右了,却因为她们不肯出证明,而拿不到应有的失业金。请问我可以告原来的单位吗?并要求她们支付我的失业金额吗?
位律师回复可以,你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就是处于失业状况,原单位为你出具相应证明也是他们的法定义务,你可以要求他们为你出具证明。同时,你如果向失业金发放单位提出申请后,他们也可以根据你提供的情况进行调查并确认你失业的事实。如果社保机构不为你发放,也不为你进行调查,你也可以选择告社保机构。(现在你有单位同意你辞职申请的复印件也可以作为证明)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