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借款8000元,买房贷款6万,我们共结婚4年,有一四岁姑娘,财产债务怎还?
我丈夫生病期间我公婆去探望让我掏路费和住店钱合法吗?我丈夫死后我公婆方把礼帐拿走却还跟我要吃喝钱和大伙抽烟钱合理吗?我有义务掏吗?做为父母我公婆有权利来继承遗产就没有义务为儿子治病负担一部分债务吗?举个例子:我和我丈夫有共同财产20万,我丈夫治病借款10万,丧葬费借款8000元,买房贷款6万,我们共结婚4年,有一四岁姑娘。财产债务怎还?
位律师回复您好:
1、路费和住店钱你没有义务拿。
2、你公婆拿走礼账却让你付招待费于情于理都不对。
3、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首先偿还共同的债务,然后财产分割,你和你丈夫每人一半,你丈夫的那一半由你、你们的女儿、你公婆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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