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管不了,建委说他们也没有权力管,真的晕了,难道这个问题就真的是法律空白?
我上午提问的是六层混合建筑楼,一层的住户装修敲掉了一堵墙,他说不是承重墙,但是很多人都说那堵墙绝对不能动,我们楼上的住户打城管电话,城管说是单位旧房不归他们管,叫找单位。单位早已倒闭,没有人管。我们现在很担心,不知道找谁可以解决我们的这个问题?
非常感谢两位律师给我们提供的答案,我们已经按照回答找了房管局物业管理部门和建委,房管局的回答是我们这里的房子由于单位早就倒闭,根本就没有物业(连我们的水电都是居民自己找一个人收齐统一交到自来水公司等),他们管不了,建委说他们也没有权力管。真的晕了,难道这个问题就真的是法律空白?
可以直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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