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熟悉的人借我钱,写借条时,把我的名字写错了,同音(如张小明写成了张晓明).这种情况,如果对方一直不还款,我如果起诉,能胜诉吗?
钱是我和他一起到银行VIP室取的,取好在那里交给他,借条也是在银行写的,银行的摄像头都拍到的.
位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陈述,你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对方是向你借了钱,现在最好到银行先把录像资料保全了。不知道给你的借条有还款时间没有,如果有还款时间并且现在已超过还款时间两年都没有还你,那除非对方再次承认借款事实,否则你就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收回借款!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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