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向公司要取了收据,我想咨询,现在我还可以要回我的违约金吗,我当时应该缴纳违约金吗?
我04年与公司签订了2年的合同,但是一年后由于某些原因要求辞职,并在离职三个月前向公司口头提出辞职,公司一方面作思想工作挽留,另一方面告诉我真的离职就要缴纳违约金,违约金为6000,通过协商最终缴纳违约金1500。当时我有朋友告诉我可以不用缴纳,因为已经提出辞职,并且也没有给公司带来损失,但是当时自己无知,已经缴纳了违约金,并向公司要取了收据,我想咨询,现在我还可以要回我的违约金吗?我当时应该缴纳违约金吗?
位律师回复要不回了,除非单位同意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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