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要求在本人与合租人的押金中扣除, 他有权这样做吗?
本人与人合租了一套间,于6月30日合同到期。期满前一个月我按照合同规定告知房东要搬离,而合租人则说要继续租住。
但是在7月1日那天,合租人却反悔了,拒绝与房东签新合同,并同意如果房东没有在一个星期内把房子租出去就付房东300元的违约金。
而后,房东在一个星期内把房子借给了亲戚住,而合租人则认定自己已经满足可不用付违约金的条件,拒绝付房东300元违约金,双方发生争执而房东拒绝退回本人的押金。
请问本人可以先不理会他们的争执而要求房东先退回押金吗?
合租人应该付300元给房东吗?
回应:
应当以双方的约定为依据。
疑问:
是本人按照合同规定拿回押金,而合租人则按照约定付300元违约金?
房东要求在本人与合租人的押金中扣除, 他有权这样做吗?
应该不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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