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在不理解他这是否含有威胁之意,更何况,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尊敬的法律老师:
您好!我是06年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去年在上海远郊一所学校工作,并将hukou落沪。工作不久后便结婚,将hukou迁至闵行区住宅处。然后我先生离开上海在外地工作,所以无奈之下我在一学期结束(还属试用期)辞去学校工作,随他到了外地。
学校与我当时已经结清相关费用,但是当地教育局却至今不肯办理退工手续。学校人事说一般学校办理退工需要在学年结束时。现在学年已经结束,询问教育局人事,他居然恶语相向,说我这种情况压根就等于没有上岗,还退什么工?可是事实上我若再找工作或在沪自己缴纳社保,都需要有退工单。那位人事还口口声声说要把我这个案例作为一个专题上报市教委,说我忽悠他们教育局(这是他的原话)。我实在不理解他这是否含有威胁之意,更何况,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我觉得自己的利益收到严重的损害,然而又苦于不了解法律知识。颇有一种,任人宰割并且有苦说不出的感觉。他总觉得我是有预谋地获取hukou后走人,可是有些客观因素,我是不能控制的。退一步说,就如他所说我是有预谋地话,我也是按照所知的法律条款,在严格遵守我的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的。他所需做
你们学校如果是事业单位的话,可以提起人事争议仲裁,要求学校办理退工手续。如果是民办学校,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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