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拆迁办这种做法是否合理,三; 我父亲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您好;
我父亲于2000年1月1 日将自家的责任田( 我父亲有土地证)租于本村的人开了一个预制厂,并定了协议 (2009年1月1日到期,到期后土地及土地上的附属物归我家所有),可是今年因为城市规划建设,土地要被征用,现在拆迁办要将附属物赔偿给租用人。
请问:
一; 现在土地及附属物归谁家所有?
二; 拆迁办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三; 我父亲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您好!您说的案件和我办理过的一个案例很相似。根据法律:私自转租农村承包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你家仍然享有土地使用权;拆迁办应当把赔偿费用给付你家;你的父亲应当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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